山东自考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毕业证书管理工作是指考生办理毕业证书手续、自考办颁发毕业证书、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等工作。
高等教育自考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考号下);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毕业时间与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
1、自考考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生证书的时间为每年四月、十月考试成绩发放后的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未按时办理者,顺延至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为申办核准的年月。
办理毕业证书的操作程序
1、考生在具备毕业条件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在取得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警官证等)、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含课程免考证、更改考籍通知单),在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须将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验审。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考生必须认真按“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工整填写,如实地写出自我鉴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要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定。
○3、考生填写好“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表”、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免考证、更改考籍通知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交到当地自自考办。
2、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收到考生交来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后,应对所有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对于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应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审查合格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已验原件无误”印章,验证人签名并加盖自考办印章,并将该复印件一同装订入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中。
所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正式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考生以前未摄像的,由县(市、区)自考办、学校自考办进行摄像。
按规定收取考生缴纳的毕业审定费、毕业证书工本费和摄像费。
3、县(市、区)自考办收齐办理毕业证书的材料后,准确录入已受理的毕业考生各种信息,分专业、按准考证号顺序打印毕业生审查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州)自考办上传毕业生数据,并将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按名册整理后上报市(州)自考办。
4、市(州)自考办及学校自考办汇总上传的毕业生数据和上报的材料后,分专业打印毕业生审查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数据上传省自考办。
5、省自考办收到市(州)自考办上传的市(州)毕业生数据后,生成毕业生预提审核错误明细数据,及时下传给相应市(州)、院校自考办。
6、市(州)、院校自考办根据省自考办下传的毕业生预提审核错误明细数据,查明原因。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则予以注消。若考生属性错误,查明原因后,集中办证时到省自考办进行修改。
7、集中审查办证
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办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毕业证书一旦上网注册,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
要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的毕业生,首先须在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登报的主要内容为: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颁发的XXX(姓名)、XXXXXX(专业)、本(或专)科、XXXXXX号(毕业证书号)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作废。第二,毕业生持报刊原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2寸的彩色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原申办毕业证书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的时间与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相同。
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发现有误,需要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正证明》的毕业生,持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二张2寸的彩色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在原申办毕业证书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错,须按更改考籍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正证明》的时间与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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