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高频考点七
公文文种的定义
公文文种也就是每份公文的名称。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就是事物的概念,事物的称号。公文作为国家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有自己的名称。每一类公文都有不同的名称,如命令、决定、通知、章程、条例、计划、总结都是公文的名称,通常情况下人民把这些公文的名称统称为文种。
公文文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统一公文的文种非常的重视,在1951年9月,国家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公文文种为7类12种。1957、1981年又做了相应的调整,1987年、1993年和2000年都做了规定,这就表明:我们国家对于统一公文文种是非常重视的。
在考试中考的内容有:现行公文的文种,即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00]23号文件”发布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文种,这是需要大家记住的。
共有13种:
(1)命令。有时就简称为“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记要另外要注意:在我国党政机关中使用的公文文种,中共中央办公厅曾经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了党的领导机关可以使用的文种,共有14种,与前面的13种有所区别,这是需要大家记住的,可能出题的形式是:我国现行的文种有哪些?或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的文种各自有哪些?
党的机关应该遵守的有:
(1)决议(2)决定(3)指示(4)意见(5)通知(6)通报(7)公告(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条例(12)规定(13)函(14)会议记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颁发时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在2000年的8月24号由国务院发布;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是在1996年5月3号中央办公厅颁发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种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14种都带有法规规章的严肃性,所以党的机关就应该遵守《条例》,国家的行政机关就应该遵守《办法》,在制发公文的时候,要严格的遵守,不能违背。刚才所讲的13种和14种就被称为法定公文文种。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应用文种,应用文种如:计划、总结、意见、实施方案、细则,这些文种也是机关中常用的一些文种,但是它不具备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所以我们所说的13种和14种可以独立的对外行文,用文件的版头来印刷,上面套上红色,因此,我们通常称之为“红头文件”,也就是说“红头文件”包括《办法》中规定的13种和《条例》中规定的14种,至于计划和总结就不能单独的对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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