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二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二章 公司法简史

  第一节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公司法的早期发展

  公司立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动的国家。

  “南海泡沫”事件是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的重要分水岭。

  二、近代英国公司法 旧版教材这里是(英国“泡沫法令”以后的公司与公司法的变化)

  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该法采用了三原则:

  1、 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限额

  2、 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

  3、 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

  旧版教材这里是(1、 划清了个人合伙与合股公司的界限2、 公司只需登记便可成立3、 公示主义)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 法国

  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

  第三节 我国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 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诞生于1903年。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二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5871.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