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七章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
第一节 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定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采取了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并吞合并或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
第二节、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
公司的分立,是指被分立公司依法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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