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政治学原理知识点整理第四章

发布日期:2024-10-22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国家机构的含义与构成,理解影响和制约国家机构设置的因素,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和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在组织原则上的区别;正确认识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准确理解民主集中制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机构建设中的指导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了解我国各个时期国家机构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和特征

  国家机构是公共权力运作的组织载体,是统治阶级巩固和维持其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履行国家职能的组织体系。中央层次的国家机构设置主要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地方层次也有相应的国家机构设置。国家机构是社会的正式代表,是体现国家本质和执行国家职能的组织表征和保证。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运筹机器。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中,最主要和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权力组织。国家权力的政治组织体系即国家政权机关,它是一个复杂、严整而有活力,并具有纵向层次性和横向分部性的政治组织体系。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

  (二)国家机构的特征

  1.阶级性

  2.社会性

  3.整体性

  4.强制性

  二、国家机构的构成

  亚里士多德最早对古代雅典国家机关进行分析:一切政体均具有三种机能,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应地把国家机关划分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要素(5个)

  (一)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的功能充当一个国家对外的最高代表,依据国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二)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

  (三)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通常所说的中央政府。

  (四)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指国家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法定监督,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机关。通常情况下,监察机关主要实施法定的监督权、调查权和处置权,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须按照程序转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置。

  (五)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三、国家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机构设置的影响和制约因素

  1.国体的影响和制约

  2.国家统治方式的影响和制约

  3.国情与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二)国家机构设置原则和形式的差异

  1.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国家机构的设置或组建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一定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指导和确认下,进行周密政治设计的国家自主行为。理论原则确定国家机构的总框架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构体制;法制原则规定理论原则法制化的具体要求,即国家机构的制度、规则,国家机关的权限、职能、责任与编制,以及各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体制与机制。

  2.形式的差异

  一般而言,国家机构是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的。这个一般规律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现实体现却存在差别,即主要国家机关在不同国家的设置和采取的结构的结构形式是不同的。

  例题

  【单项选择题】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是()。

  A.国家元首B.立法机关

  C.行政机关D.监察机关

  【答案】C

  【解析】国家行政机关是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通常所说的中央政府。


  第二节西方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三权分立,英国实行的是以立法至上的混合权力体制。)

  在西方各国宪法中,制度设计: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相对独立的,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二、西方国家的主要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一)立法机关

  西方国家的立法机关即议会(或称“国会”)。西方国家的议会一般由选举产生的法定人数的议员组成。议会有法定的任期,向选民负责。主要有两院制和一院制两种形式:

  (1)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众议院,统称为上议院、下议院。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2)一院制:如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西方国家议会的三大主要职权:

  1.立法权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财政权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监督权

  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对政府的监督主要表现

  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

  (2)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

  (3)行使弹劾权;

  (4)行使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西方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通常称为内阁,所以组织政府常称作“组阁”。西方国家政府的主要职权: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

  (三)司法机关

  司法权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

  3.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根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西方国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有两种类型:普通法院和专门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司法审查的两种基本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司法原则和制度:

  ①司法独立原则;②无罪推定原则;③不告不理原则;④辩护制度和法官保障制度。司

  法独立原则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司法独立:

  所谓“司法独立”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含义:①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②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

  例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属于两院制的是()。

  A.英国B.美国

  C.法国D.瑞典

  【答案】D

  【解析】西方国家的议会主要有两院制和一院制两种形式:

  (1)两院制: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2)一院制:如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第三节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机构

  一、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由来

  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初是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和参与建立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并把它作为第一国际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展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一切权力,包括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主要有四大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的职权。

  2.决定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国家重大问题和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力。

  3.任免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体指人事任免权。

  4.监督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二)国家主席

  中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不能代替的。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主席的职权:(1)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4)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5)进行国事活动,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

  (三)行政机关

  中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主要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议案权;

  3.行政管理权;

  4.行政区划管理权;

  5.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

  6.社会管理权;

  7.其他职权。

  (四)监察机关

  中国的监察机关是国家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包含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五)司法机关

  我国司法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对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司法机关遵循的原则:

  (1)法院和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检察活动的原则;

  (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

  (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特权,不容民族歧视原则;

  (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

  (7)民主集中制即合议制原则。

  三、当代中国国家机构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政权体系的确立与发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开始实行。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作了更为完备的法律规定,为新中国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国家机构改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标志着我国国家机构与政权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使国家机构与政权体系建设重回正轨;

  2.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机构与政权建设;

  3.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大部制改革。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新篇章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深化国家司法、监察体制改革。

  例题

  【简答题】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参考答案】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展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学习本章的过程中,注重学习以下内容:国家机构的含义与构成,影响和制约国家机构设置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和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区别,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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