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政治学原理知识点整理第三章

发布日期:2024-10-22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的基本理论;掌握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政体分类的标准和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解和掌握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国家权力与形式

  一、国家权力的内涵

  1.国家权力既是国家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重要力量。

  2.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强制被统治阶级或从属阶级服从其意志的能力。

  3.国家权力与社会相分离的具体表现:

  (1)形成了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即各种形式的国家机关和官吏,使管理机构得以转化,管理者得以常任化;

  (2)建立了职业性的常备军;

  (3)建立了赋税制度。

  4.从本质上讲,国家权力是一种政治权力。

  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权力的论述

  (1)国家权力是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权力;

  (2)国家权力本质上是在政治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它所表达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国家权力是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二、国家权力的特征

  1.主权性

  2.强制性

  3.普遍性

  4.组织性

  5.公共性

  (一)国家权力的结构构成

  1.功能性权力

  从国家权力的功能分工上讲,功能性的国家权力通常区分为:

  (1)立法权:国家意志的集中表达。

  (2)行政权:执行和落实国家意志。

  (3)监察权:监督、调查和处置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

  (4)司法权: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施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国家意志的权力。

  2.层级性权力

  从国家权力的层级配置上讲,层级性的国家权力是在不同行政层级上配置的国家权力,其中主要是国家权力在中央与地方层级上的配置,即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

  (二)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

  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是各种功能性国家权力的相互关系和运行原则的结构性构成。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在国家政权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上的体现,就构成了国家的政体。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奉行“分权制衡"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则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

  原则。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1)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以“分权制衡”作为政权组织原则。

  (2)所谓分权制衡,就是按照不同的功能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种权力,让它们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各自独立执掌和行使,形成鼎立之势,互相制约,由此形成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

  (3)通常来说,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具体体现为:

  (1)遵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2)合理划分和高效协同国家机关权责的原则。

  (3)实行民主集中有机结合的国家权力运行原则。

  (4)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合理配置权力的原则。

  (三)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

  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是国家层级权力相互关系及其运行原则的结构性构成,它在组织和机构方面体现为中央与地方政权机关的相互关系结构。这种权力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1.纵向权力的划分和配置;

  2.纵向权力的协调和制约。

  四、国家形式

  (一)国家形式的含义

  国家形式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二)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2.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3.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通常被统称为“政治体制”。

  例题

  【多项选择题】国家权力的特征包括()。

  A.主权性

  B.强制性

  C.普遍性

  D.组织性

  E.政治性

  【答案】ABCD

  【解析】国家权力的特征包括:(1)主权性;(2)强制性;(3)普遍性;(4)组织性;(5)公共性。


  第二节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体的含义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需要而采用的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的形式。

  1.从国家权力配置的角度上讲,政体主要体现为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

  2.从国家机关设置的角度上看,政体主要体现为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组成形式。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国体表明哪个阶级是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而政体则规定统治阶级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来组织政体实现统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

  2.内容决定形式,国体决定政体。

  3.形式体现内容,政体反映国体。

  4.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政体的基本特性

  1.政体的选择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2.政体具有多样性。

  3.政体是国情的产物。

  4.相对于国体而言,政体的发展变化具有灵活性和变异性。

  (四)政体的分类

  1.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两条:

  (1)统治者为城邦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利益;

  (2)统治者人数的多寡。

  2.按照马克思主义方法,国家政体的具体分类标准和依据:

  (1)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

  (2)最高国家权力权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3)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根据前两条标准,首先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君主制和共和制政体两类)。

  二、不同类型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君主制

  君主制通常是指由一名君主作为实际上的或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国家一般实行君主世袭制。君主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制”或“无限君主制”);

  (2)贵族君主制(君主名义上掌握着全国最高权力,实际上其权力则只限于自己的领地,全国最高统治权由君主和贵族会议共同掌握);

  (3)立宪君主制(又称“有限君主制”,君主虽然拥有某些最高国家权力,但是君主的权力按照宪法规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和限制。)

  2.共和制

  共和制通常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与君主制政体一样,共和制政体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贵族共和制:基本特征是,国家行政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并有任期限制,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贵族手中。这种政体形式主要见于古代希腊和罗马。

  (2)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民主共和制可以区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①议会共和制: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共和制国家。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政府(内阁)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当代的意大利、德国、奥地利等国采用这种政体。

  ②总统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领导内阁并执掌行政权。总统制共和国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内阁)由总统提名组织成立并对总统负责。美国是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典型国家。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民主共和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但是,这种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它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所以,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实现了本质与形式的统一,真正实现了“民主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典型意义的三种政体形式:

  1.公社制

  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体形式。公社制是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在:

  ①公社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

  ②公社实行直接选举,公社管理人员由普选的代表组成,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公社的一切大事由普选产生的代表民主讨论决定,由各分组委员会具体贯彻执行;

  ③公社废除旧式国家机器废除旧警察和官吏,将公职人员变成人民的“公仆”;

  ④公社废除常备军,用武装的人民取代它。

  2.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苏维埃制的社会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基本特点:

  ①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由它授权并向它负责;

  ②最高苏维埃实行两院制,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

  ③苏维埃的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代表可以由人民撤换。

  3.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以我国的工人阶须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最广泛地代表其他社会主义建设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例题

  【单项选择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民主集中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答案】A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而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与配置的基本模式,它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类型

  世界各国采用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单一制和复合制。

  (一)单一制

  单一制是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1)基本特征: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国籍。

  (2)两种类型:

  ①中央集权型单一制(法国);

  ②地方分权型单一制(英国)。

  (二)复合制

  复合制是由若干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单位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常见的类型:

  ①联邦制: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州、邦、省)通过制定并遵守统一的联邦宪法而形成的具有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1789年至今的美国、二战后的德国)

  ②邦联制:是由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通过缔结条约分享部分国家主权而形成的松散的国家联合形式。(历史上北美十三州的联盟、现在的英联邦)

  (三)单一制与复合制的区别(5点)

  (1)从主权状况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统一的主权,地方政府不享有主权;在复合制国家中,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一旦成为联邦成员后就不再保留独立的主权,不再具有国家的地位,而邦联的成员国或加盟国则拥有各自的主权。

  (2)从国家机构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在复合制国家中,联邦政府或邦联是由各个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甚至先于联邦政府或邦联而存在,复合制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互不隶属,其中邦联甚至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

  (3)从法律系统看,单一制国家仅拥有一部宪法,地方政府的地位由宪法规定:在复合制国家中,联邦的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联邦的成员单位拥有各自的宪法或法律,它们是联邦制国家宪法的立法者,而邦联甚至没有统一的宪法,而只有成员国或加盟国之间的盟约。

  (4)从对外关系看,单一制国家在国际法中被视为单一主体,在主权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中,具有国际法中单一主体的地位,公民拥有统一国籍;在复合制国家中,联邦制国家在国际法中通常被视为单一主体,其公民拥有统一国籍,而邦联则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它只在某种场合代表联合的全体,各成员国的公民也没有共同的国籍,邦联的成员国或加盟国在国际法中可以各自以主体地位参与由主权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

  (5)从独立自主性看,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在复合制国家中,联邦的成员单位不能否认和拒绝联邦的权力,通常不能自由地退出联邦,而邦联的成员国或加盟国则拥有脱离邦联的权力。

  例题

  【单项选择题】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A.复合制

  B.单一制

  C.联邦制

  D.邦联制

  【答案】B

  【解析】单一制是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形式

  一、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中国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4.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1.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政权性质,是最适合于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国家权力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理分工,能够保障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了国家长治久安。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1.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以下6个方面的特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地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并批准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5)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统-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服从国务院。

  2.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主要在于(6点):

  (1)我国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2)我国作为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多样性统一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强大思想基础。

  (4)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维护祖国统一。

  (5)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6)我国各民族既具有团结友爱的光荣传统,同时也需要紧密团结与合作,防止和抵御外

  来干涉和侵略。

  (二)中国单一制国家的特色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它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建制和自治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实现祖国和平统提供了宪法保障。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内涵:

  (1)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例题

  【简答题】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3)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4)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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