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五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五章 日耳曼法 (2课时)

  教学重点

  日耳曼法的特征及其原因

  教学内容

  1、 日耳曼法的概念:时间的界定:区分日耳曼法与“封建法”,地区差异:英国和北欧

  2、 日耳曼法的发展:建国——“蛮族法典”——王室法,与罗马法的并存

  3、 日耳曼法的特征:团体主义、属人主义、形式主义、不抽象

  4、 日耳曼法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法: 马尔克制度——自由农民土地——委身制

  “大地产”(来源于国王对有功人员的无条件封偿)——委身制(兼并)——采邑制(改革,8世纪中期)——封建领地制(特恩权)

  司法制度: “民众大会式”法院组织:控诉式诉讼、誓证制度、“宣法者”

  王室法院:纠问式诉讼——巡回审判

  5、 日耳曼法的影响:对英国和法、德的两种表现——两大法系的根源之一;

  在内容上,不动产法、控辩式诉讼、婚姻家庭法等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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