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四章 罗马法 (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 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 罗马法的阶段:

  ① 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 期、后期)

  ② 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 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 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 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 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 罗马法的体系:

  ① 私法和公法

  ②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 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 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 罗马法的特征

  ②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 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 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 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 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 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 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 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 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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