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当事人依据合同产生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合同法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的,有些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没有生效,如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公证之日生效。”这样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只能是合同成立,办理完公证手续合同才生效。还有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也只能是合同成立,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才生效。
当然,实际中的大部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同时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主要有:
1、两者的概念与性质不同。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谓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合同的生效要件,生效要件要比成立要件复杂得多。
3、区别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也便于司法实践中区别对待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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