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9)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十三章 关于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第一节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人资格和法人资信公证

  第三节 股份公司章程公证

  第四节 专利文书公证.

  第五节 商标文书公证.

  第六节 文书文本相符和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第七节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第一节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真实性与合法性,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活动。

  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明公民个人身份方面的文书。.

  2.证明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信方面的文书。

  3.证明法人、公民从事经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索赔等方面活动的文书。

  4.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并赋予它强制执行效力,这是公证机构承办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公证业务。

  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特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主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申办的法律文书是否确定存在、真实无误、内容合法,然后据实出证。这一基本特征既区别于法律行为公证,又区别于法律事实公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是通过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或者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方式,来证明该文书确实存在、真实无误、内容合法的。

  第二节 法人资格和法人资信公证.

  一、法人资格公证

  (一)法人资格公证的概念

  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以及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联营方式组成的法人。

  法人资格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司法证明活动。

  (二)申办法人资格公证的手续

  当事人申办法资信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部门为该法人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

  3.该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4.该法人的经营经历和当年主要经济活动的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法人资格公证的管辖。

  (三)办理法人资格公证的程序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当事人成立的法律依据,申请之时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资金及人员状况,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进行全面地审查。此外,公证机构还要特别注意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检戳记及有效期,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即可出具公证书。

  二、法人资信公证

  (一)法人资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人资信情况的真实、来源合法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二)申办法人资信公证的手续

  法人资信公证的管辖。

  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法人资信公证的程序

  公证机构对该项公证事务,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资金情况、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据实出证。

  第三节 股份公司章程公证

  一、 股份公司章程公证的概念

  股份公司章程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份公司

  章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给予公证证明的活动。

  二、申办股份公司章程公证的手续

  股份公司章程公证的管辖。

  公证当事人应

[1]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串讲笔记 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9)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4532.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