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考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1、2018年10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考务管理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考试地点
1、我市设考点两个。考点一: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永福东街15号(和平饭店南100米);考点二: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西首677号。
2、考生可于10月19日下午17:00后熟悉考点考场。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两周(10月8日至21日9:00-17:00),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准考证,网址:http://www.sdzk.cn 或http://zk.sdzk.cn/zkgl/kstzd/frzkz_init.htm?jsid=6728112071e1b9d2。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打印)两证进入考场,原卡式准考证不再使用。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场和座号就坐,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2、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可通过视频录像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所有作弊考生的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严禁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行为,严禁考生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自考为国家教育考试,《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为本、文明应考。
五、咨询、举报电话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8508379,电子信箱:tazkzxzkk@163.com;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考点:8223657;泰山学院附属中学考点:8487128。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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