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7年10月自考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6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即将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部署要求,现将我市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017年10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考务管理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以免因时间不足影响了考试。

  二、考试地点

  1、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永福东街15号(和平饭店南100米)。

  2、考生可于10月20日下午16:30-17:30熟悉考点考场。

  三、考试通知单

  考生可登录省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sdzk.cn 或http://218.57.137.105/sdzkbm172/printZkzAction.do。

  四、特别提示

  1、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按照考试通知单上注明的考场和座号就坐,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2、本次考试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内均安装监控,配有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请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仔细认真答题,力争取得好成绩。

  3、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入场,严禁考生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为本、文明应考。

  五、咨询电话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8508379

  考点学校(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8223657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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