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b][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风险;防范[/b][b]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比国内企业验资要求高,风险大。防范和化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风险的途径。[/b] 随着中国改革和开放的力度加大,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领域不断扩大,验资业务日趋复杂。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外商来我国投资日益增加,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比国内企业验资要求高,风险大。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工作,提高验资业务质量,防范和化解验资风险。 一、严格审验程序 验资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存在不恰当意见而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注册会计师应对验资风险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为了规避和化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风险,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除实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棗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棗验资(试行)》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根据情况,严格执行以下审验程序: (一)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以确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投资款直接汇入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设的银行账户的,检查是否获得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获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实物是否来源于境外。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做以下工作:根据验资实务公告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价值鉴定或与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进行审验。为有效防范验资风险,应实施以下程序:1、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实物资产出资审验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问题时,应遵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椑用专家工作》,合理利用评估结果,确盦樽手柿俊W⒉峄峒剖υ诶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审验时,应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假设等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应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审验实物资产的价值,并获取出资者对资产价值的认可证明。俊6杂谑滴镒什真实性及产权归属的审验,注册会计师应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确认实物资产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应独立地获取证据,证明拟出资的实物资产的产权是否属于出资人,不得单纯依据评估报告得出审验结论。对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资产出资,除在验资报告意见段后增设说明段外,还应在规定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期限内,要求被审验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并向有关部门函证被审验单位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备案情况。 (三)遇以下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企业提供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以确定其行为是否与外汇局核准的一致:1、外方投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2.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末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3.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4.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 (四)外方以上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验资业务实施阶段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须谨慎防范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提供虚假验资证明,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出具虚假询证函的各种陷阶,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必须亲自到银行进行函证,必要时进行第二次函证,或要求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验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要严把验资取证关,要及时仔细审核审验证据,反复验证;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充分关注被审验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以便提高验资业务质量,规避验资风险。另外,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有限性,判断时难免会出现错误或其它误差,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要把好三级复核关。 三、提高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执业素质 验资业务离不开业务助理人员的参加,更需要其他专业人员,如资产评估师、律师的帮助。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因此,在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中,就要求CPA对助理人员业务胜任能力作出评价,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以指导、监督、检查,提高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执业素质,降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风险。 四、净化验资环境,降低验资风险 (一)新《验资公告》强调被审验单位的责任。被审验单位在验资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真实、合法、完整地提供验资资料;二是要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被审验单位能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验资成败的关键。如果被审验单位与其它有关单位串通作弊,故意提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验资资料,注册会计师即便尽了自己的职责,也难以发现其真伪,所形成的验资结果就可能与事实不符;如果被审验单位不致力于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已到位的资金中途流失、抽逃,同样会导致资本不实的结果。新《验资公告》突出了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可降低验资风险。 (二)加强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为追究出具虚假投资证明文件者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投资者、债权人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但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就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承担法律责任作出了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给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当先由被审验单位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行业自律、协会监管。近年来,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的打击力度。如深划怖注协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设立验资报告审核窗口,打击虚假出资。该市注协还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提供验资风险识别与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对承办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给予风险提示等,基本上杜绝了注册会计师直接作假或与被审验单位串通作假的现象,社会上不法分子伪造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债权人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五、正确使用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等规定用途内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只能合理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不应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为了降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风险,应在出具验资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以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如由于使用人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同时,注册会计师应让社会公众了解验资报告的性质、用途,了解验资业务的固有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尽可能缩小验资报告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差距,促使他们正确使用验资报告。 六、完善与验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考虑到有关法规的要求和验资业务的高风险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椦樽省方行了修订并樱002年7月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中严格规定了某些审验程序,对原来不够明确或与相关法规有矛盾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加了某些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例如,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增加了银行函证的必要程序。新《验资公告》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提高验资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解决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严格审验程序、降低注册会计师验资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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