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历年高频考点整理(一)

发布日期:2024-07-05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导读】新批次的自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了,大家又要进入新阶段的备考工作了,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学习,山东自考网整理了这些历年真题,希望能帮到大家自考学习备考。

  一、真理及其属性

  1、真理和谬误

  (1)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

  (2)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地开展真理对谬误的斗争,以达到人们对真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这是指当人们把超出特定对象、时间和范围的认识进行纠正,使之重新与对象、时间和范围相符合,这时谬误就变成了真理。

  2、真理的属性

  作为正确认识的真理,最重要的是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

  其一,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事物及其规律本身并不就是真理;真理属于认识范围。

  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第二,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向着这个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同时又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相对性称作“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有两个含义:

  第一,真理性的认识在广度上是有限的,它需要进一步扩展。

  第二,真理性的认识在深度上是有限的,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

  第一种,提出用伟人、圣人之言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错误是因为第一,这种所谓的标准没有客观实在性;第二,伟人、圣人之言本身是否正确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证明;第三,伟人、圣人之言即使是真理,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第二种,实用主义哲学提出的“有用即真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第一,这与真理是不是具有效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第二,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未必就是真理;第三,会使得真理的标准变得极为不确定,也就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研究认识是否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问题;研究这种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有什么用,能满足人的什么样的需要,这就是价值问题。真理与价值也是认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矛盾。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和统一

  (1)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是指真理和价值的不同。真理体现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是认识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而价值是指外物对人需要的满足,表示某物具有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由此不难看出,真理和价值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2)真理与价值又是不可分的,又有统一的一面,表现在:第一,真理能够指导社会实践,人们通过在真理指导下的实践,成功地改造世界,以这种实践的成果来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真理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属性。第二,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是在真理指导下形成的。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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