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
一、学前教育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幼儿教育思想的传入,两次学制改革重视女子教育并兼及学前教育,使学前教育机构正式纳入学制系统,学前教育比清末有了较大的发展。如据有关部门的调查,1911年上海只有幼稚园2所、幼稚生100余人,1918年已有幼稚园12所、幼稚生400余人,1926年则有幼稚园21所、幼稚生800余人。同时,北京及诸多大中城市也出现了一批学前教育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陶行知、陈鹤琴等人提出的“幼稚教育案”7件;其中《各省各县各市实验小学设立幼稚园案》规定从该年度起实验小学必须创办幼稚园。193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组织法》,规定“小学得设幼稚国”[1]。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学前教育的发展,到1936年,幼稚园、幼稚生数已分别达到1283所、约8万人。抗日战争期间,我国学前教育遭受重创。抗战胜利后,我国的学前教育恢复较快。1947年的幼稚园、幼稚生数已超过战前最高水平,分别为1301所、约13万人。民国时期最著名的幼稚园有1923年陈鹤琴创办的南京鼓楼幼稚园和1927年陶行知创办的南京燕子矾幼稚园。
民国时期还出现了专门培养幼稚园教师与保育员的机构和专门的幼稚教育研究机构。如北京女子高师1916年附设保姆讲习科;张春1913年在南通创办幼稚园保姆传习所。苏州景海女子师范学校1916年附设幼稚师范科等。最有名的数国立幼稚师范学校。该校前身为陈鹤琴1940年创办的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1943年改名国立幼稚师范学校并添设幼稚师范专科部,是我国最早、民国时期唯一单独设置的国立幼教师资培养机构。抗战胜利后迁至上海升格为国立幼稚师范专科学校,所以它又是民国时期我国唯一的国立幼稚师专。为适应幼稚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1927年由陈鹤琴、陶行知等发起组织了“幼稚教育研究会”,1929年扩大为中华儿童教育社。它以研究儿童教育、推进儿童福利和提倡教师敬业精神为总目标,致力于中国幼教理论的探讨交流和幼稚园的推广,并出版了《幼稚教育》、《儿童教育》等刊物。
陈鹤琴(1892~1982),浙江上虞人,现代著名儿童教育家。清华学校毕业,曾留学美国。获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硕士学位。1919年回国后执教于南京高师,同时进行儿童教育研究,并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作为实验基地。后创办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和上海幼稚师范学校。陈鹤琴认为,幼稚教育是儿童的基本教育,是健全人格形成、人才培养和一切教育的基础,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他指出,幼稚教育要适合中国国情。针对当时幼稚教育存在的种种弊端。他提出“活教育”思想。随后到江西南昌、泰和、赣州等地开展“活教育”实验。他认为,传统幼稚教育是死的被动的教育,活教育就是要把幼稚教育变成前进的、自动的、有生气的教育。为了实现“活教育”培养具有健全的身体、建设和创造的能力、合作的态度和服务的精神的“现代中国人”的目的,以大单元和活动中心为原则编制和实施包括健康、社会、自然、艺术、文学等方面活动的“五指活动”课程,教育方法突出“做”,采用“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2]的综合教学法。陈鹤琴的“活教育”思想及其实验明显受到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影响,反对死读呆记的中国传统幼稚教育,力图探索和创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幼稚教育,为中国现代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初等教育
清末民初新学制的建立推动了初等教育的发展。到1915年8月,全国小学校数和学生数由1912年的8.62万所(含少数幼稚园)、279.5万人增至12.85万所、414万人。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到抗战前,小学教育平稳发展。“1929年有小学约21.24万所、学生约888.2万人,1936年有小学约32.01万所、学生约1836.5万人;平均每年均增加小学1.54万所、学生135.5万人。抗战初期,小学教育大受影响,而敌占区尤甚。1938年小学校、小学生数就分别锐减至2I.74万所、1228.2万人。1940年国民政府开始推行国民教育制度,规定每乡镇设中心小学,每保设国民学校,同时又相继采取优待、奖励小学教员、对学龄儿童实行强迫入学等措施,使小学教育逐渐恢复。1943年已有小学约27.34万所,学生约1860.2万人,学生数已超过战前水平。抗战胜利后小学教育虽无大发展,但仍在继续恢复。至1949年,小学校、小学生数已分别增至34石8万所、2439.1万人,分别是1912年的4倍和9倍。
民国时期初等教育发展的重大事件是普及义务教育的提倡和推行。早在清末,康有为、梁启超就提倡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清政府学部在光绪三十二至三十三年(1906~1907)制定了中国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的正式法令《强迫教育章程》,把实施普及教育作为推行宪政的重要措施。中华民国建立后,对普及教育给予一定重视,并在历次学制改革中反映出来。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1915年袁世凯颁布《教育要旨》规定:“吾国亦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年限”,“今将以教育普及为期”。[3]1922年学制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使教育易于普及”,规定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年限。南京国民政府也注意推行义务教育,先后颁布很多法令、规程、方案、计划,规定了义务教育的修业年限、实施措施和步骤。
同时,很多教育家也发起和推行普及教育。如晏阳初提出平民教育的目的就是扫除文盲,普及最初限度的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陶行知在江苏、上海、桂林等开展的教育活动均以“如何使教育普及”为主旨。雷沛鸿在广西全县发起“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客观地说,民国时期政府和教育家们是重视推行义务级育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小学教育的发展,但总体上说成效甚微。其根本原因是当时中国尚未具备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政治工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社会条件。
三、中等教育
(一)普通中学教育
民国初年的一系列教育改革推动了中学教育的迅速发展。1915年中学校数和中学生数分别由1912年的500所、59971人增至803所、87929人。1922年新学制颁布后各地纷纷请立中学,中学数量迅速增长,到1928年分别达到954所、18.9万人。南京国民政府自成立到抗日战争爆发前的10年间,对中学教育进行了大量改革,通过废除综合中学制、取消学分制、取消选修科目、缩短修业年限等措施,使中学教育获得了更快的发展。到1930年,中学校、中学生数分别增至1874所、39.7万人。后由于普通中学与职业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中学校和中学生数有所起伏,1936年分别为1956所、48.25万人。抗战初期,中学教育遭到严重创伤,学校数和学生数锐减。但随着不少中学内迁和内地大量中学新建,中学教育由恢复而逐渐发展。到1946年,中学增至4266所,学生约149.6万人,达到民国时期最高水平。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确立“战时当作平时看”的方针,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一是创设国立中学,收容沦陷区流亡师生。到1944年,共建立34所,主要分布在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山东、山东、广西、青海、宁夏、绥远、安徽、湖北等省区。二是实行中学分区制,即从战时现状出发,根据各省交通、文化、经济、人口及现有学校的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学区,一区内以合设一所初高级完全中学、一所女子中学(或女生部)为原则,暂定在川、滇、黔、陕、甘、宁、青等后方8省区实施,培养国家急需的抗战建国人才。三是推行中学一贯制实验。这项实验分两类:一类是初高中不分段,六年一贯教学。以推动中学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一类是从节约开支、快速培养人才出发,试行将六年课程五年学完的五年一贯制中学。四是颁布《青年训练大纲》和《训育纲要》,加强对中学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为此,又在中学实行导师制,导师针对中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习及身心发展等,根据学生不同情况,进行训练和指导,以养成健全人格为目的。
(二)中等师范教育
我国的师范教育在清末已有一定发展。据1912年统计,全国已有中等师范学校253所、师范生约2.9万人。北洋政府时期,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起伏无常。1913年有师范学校314所、师范生约3.5万人。1916年则降至195所、约2.5万人。1922年师范学校增至385所、师范生约4.4万人。实施新学制、推行“综合中学制”以后,不少师范学校并入普通中学,师范教育的独立性受到影响,数量也呈现下降趋势。1928年师范学校降至236所、师范生约2.9万人。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随着“乡村师范”的大量涌现和“综合中学制”的废止,中等师范教育出现了第一个发展高潮。《师范学校法》(1932年)和《师范学校规程》(1933年)颁行后,中等师范教育体系包括师范学校、女子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师范学校附设特别师范科及幼稚师范科、简易师范学校或师范学校附设简易师范科。1933年师范学校曾一度增至893所、师范生约10.l万人。抗战初期,师范教育顿遭挫折,1937年师范学校和师范生数锐减至364所、约4.9万人。但抗战期间迅速恢复,并出现了第二个发展高潮。据统计,1946年已有师范学校902所、师范生约24.6万人,分别约为1937年的2.5倍和5倍。
民国时期,中等师范教育办学体制经历了分——合——分的变化。早在清末《奏定学堂章程》中,师范教育就自成体系,取得独立地位。民初师范教育也独立设置。1922年新学制则把中等师范学校合并于高级中学,实施效果不佳,影响了师范教育的发展。1932年《师范学校法》又把师范学校独立出来。这一体制沿用至今。
(三)中等职业教育
民国时期,我国职(实)业教育在清末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民初政府采取了一些发展职业教育的措施,1915年职业学校数和学生数分别由1912年的254所、16649人增至585所、31218人。1922年新学制由于实行综合中学制,职业学校数量一度下降到民国以来最低点,1928年为157所和16640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到1936年,分别达到494所、56822人。抗日战争初期,职业教育尤受重创。1938年仅分别为256所、31897人。但随着培养抗战建国技术人才的急需,职业教育很快恢复并有所发展。到1946年,学校数和学生数分别达到724所、137040人,大大超过战前最高水平。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事件,一是改实业学堂为职业学校;二是颁布职业学校法令,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三是涌现了“盛极一时”的职业教育思潮;四是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以研究、推行职业教育为宗旨的中华职业教育社;五是建立了国立职业教育制度,抗战时期办有“国立职业学校”14所;六是内地(川康陕甘宁青滇黔桂等后方9省)职业教育得到较大发展。这一时期职业学校中最著名者数黄炎培等人1918年在上海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
黄炎培(1878-1965),江苏川沙人,中国近现代著名教育家,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重要奠基倡始人。1917年发起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翌年在上海创办中华职业学校,并开展职业教育实验。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的目的有三:“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一也;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二也;为世界、国家增进生产力之准备,三也。”[4]他概括为:“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5]黄炎培认为,不能就教育论职业教育,而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了“大职业教育”的思想。他主张职业教育必须做到“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理论与实际并行”,“知识与技能并重”,才能养成学生实际的有效的生产能力,获得真实学问。他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敬业乐群”作为上海中华职业学校的校训。所谓“敬业”,就是要对“所习之职业具嗜好性,所任之事业具责任心”;所谓“乐群”,就是要有“优美和乐之情操及共同协作之精神”[6]。目的在于使职业学校学生成为人格好、体格好、有专长的造福人群、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黄炎培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数十年,影响很大,对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和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
四、高等教育
北洋政府前期,高等教育发展缓慢。应予一述的是六大师范区之置,即:将全国划分为直隶、山东、湖北、山东、江苏、东北六区,每区设国立高师一所;并于北京另设女子高师一所,是为我国独立设置女子高等教育机构之始。1922年新学制颁行后,因专门学校纷纷升格为单科大学导致大学数量骤增,到1925年全国有公私立大学47所,其中公立大学34所,本专科学生约2.1万人。新学制的施行导致了高等师范学校的升格和与普通大学合并,国立南京高师、贵阳高师、武昌高师、成都高师和沈阳高师相继分别改名或并入东南大学、山东大学、武昌大学、山东大学和东北大学。其结果到30年代初仅存“北平师大”,高等师范教育受到了严重削弱。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由于试行大学区制,若干省区出现了大学合并的趋势,故高校中的国立大学数曾一度有所减少。1929年相继颁行《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高等教育仍按大学和专科学校制度办学。1928年全国有本、专科高校74所、学生约2.5万人,到1936年分别增至108所、约4、2万人。抗战爆发后。我国的高等教育不仅损失巨大而且饱受迁徙之苦。据统计,1938年继续维持办学的高校为83所,其中有37所由战区迁移后方。在云南、甘肃艰苦办学的西南联大、西北联大是当时由内迁高校组合而成的著名高等学府。抗战期间,高等教育迅速恢复并有较大发展。1947年,国民党统治区已有高校207所,学生约15.5万人,分别约为1936年的1.9倍和3.7倍;同时,高校的区域分布也趋于合理,西北、西南的广大地区都有了一批高校。同时高等师范教育获得明显发展,有独立设置的师范学院11所、大学所设师范学院4所、师范专科学校13所,学生约2.1万人(含其他高校教育学科学生)。
五、留学教育
民国时期留学教育的突出事件是“庚款留学”、“留法勤工俭学”。1908年,美国为加强对华影响,在国会正式通过将庚子赔款剩余部分本息退还中国,作为中国选送学生留学美国和创办清华学堂的经费。1924年,又决定全部退还庚款“用以发展中国之教育及文化事业”,英、法、比、荷诸国也相继仿效,从而形成了西方列强利用废款在中国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庚款兴学”,由此形成留学热潮。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协约国劳力紧张,许多中国贫寒学子走上了出国打工留学的道路,形成了留法勤工俭学运动。从1919年至 1920年间,先后有 20批约1700人赴法勤工俭学。这是中国留学教育史上的一大创举,开出国半工半读留学的先河。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留学教育出现“钟摆”现象或曰“退潮”(参见表7-1)。其原因在于:政府对留学教育实行严格控制,严定选派资格,甚至一度规定所有官费留学生一律由中央派遣,虽有利于提高留学教育水平和留学的学科合理化,也犹存“党化教育”遗风;日寇的入侵使留学教育蒙受挫折,求学者无力外出,归国者谋业困难;内战导致财政紧张,庞大的军费开支使留学教育经费日益不敷分配,以至1948年二月政府以外汇支细为由,宣布停止公费和自费留学考试,标志了民国时期留学教育的终结。近代留学教育对中国近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六、教会教育
清朝政府1906年下令:“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者,亦均无庸立案。”[7]如果说,以前教会教育是在不平等条件庇护下进行的,那么到此正式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教会学校发展很快。民国初年,为了发展在华教育事业,成立于清末的教会教育组织“中华教育会”改组为“全国基督教教育会”,1915年又改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教会教育更加有组织地进行,并在清末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学校数和学生数猛增。据统计,当时基督教、天主教两教会已在我国共设有教会学校1.36万所、学生约35.9万人[8],但竟无一学校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此时不仅我国西南、西北等腹地已建有不少教会学校,而且形成了完整的、地位独立的教育体系。这一体系包括自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以至留学教育,从普通教育到盲聋哑等特殊教育以至遍布各地的教堂实施的社会教育。进入20年代后,我国教育界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反对教会教育。这一运动促使北洋政府于1925年底颁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方法》六条,规定:(1)外国人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令、规程并请求认可;(2)学校名称应冠以“私立”字样;(3)校长要由中国人担任;(4)学校董事会中,中国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6)课程须以部颁为标准。[9]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7年教育部颁布《私立学校规程》,其后多次加以修订。规程在上述“六条”基础上,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如外国人充任学校董事的名额至多不超过1/3,并不得担任董事长;外国人设立教育其本国子女的中等以下学校不得招收中国学生等等,从而初步控制了教会教育的发展势头。由于国民政府在政治上屈从美、英等强权势力,不少教会学校仍在许多方面自行其是;抗战胜利后,中、美签订“美国在华教育基金协定”以及共同组织“中国农村复兴联合会’等机构,又再次扩大了西方列强的文教入侵规模。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算彻底收回了教育权。
[1]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编:《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255页,北京:人民育出版社,1989。
[2] 《活教育理论与实施》,52页,上海;上海新华书店,1949。
[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249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4] 《职业教育谈》,《教育与职业》第3期,1917。
[5] 《黄炎培教育文选》,321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
[6]潘文安:《最近之中华职业学校》,《新教育评论》第3卷第18期。
[7]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1077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8]转见陈诩林:《最近三十年中国教育史》,371-372页,上海:上海太平洋书店,1930
[9]舒新城:《收回教育权》,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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