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四章
一、概述:
1、消费者概念:
(1)消费者概念: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2)消费者权益概念: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从哲学的角度说,是有关人权的各种理论。消费者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经济理论上说,企业或称厂商通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而消费者或称居民则通常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对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本来是市场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从而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和消费者立法的出现。
从法学理论上看,在现代,由于市场本身已不能有效解决“信息偏在”问题。同时,由于民商法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这样,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去寻求解决途径,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这样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的发展,正说明了这一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功能。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专门立法,一类是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方面的核心法、骨干法。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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