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听课笔记第五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和申诉及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

  四、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和家庭以及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照法律纳税

  6、 其它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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