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自考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整理五

发布日期:2020-10-17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五章: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影响刑事责任的因素:人的年龄情况、精神状况和重要的生理功能状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其类型有: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法学类 2020年山东自考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整理五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_fxl/23702.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