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监督权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1、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2、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3、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5、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6、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提出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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