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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2、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不可获专利的主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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