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新)
【导读】自从昨天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很多小伙伴都不明白到底是怎么改革的,不知道自己如果想报考自考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都需要考什么科目。今天山东自考网就带同学们一起来看一下2024年山东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新)考试计划吧。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数学思维能力,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定性、定量分析基本方法,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的操作技能和管理实践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数学基础,熟练使用相关办公、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沟通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120206 主考学校:青岛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4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5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6 |
6 | 13887 | 经济学原理(中级) | 6 |
7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
8 | 06091 | 薪酬管理 | 6 |
9 | 06092 | 工作分析 | 4 |
10 | 13811 | 绩效管理 | 6 |
11 | 13967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 4 |
13968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 | 2 | |
12 | 14056 | 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 | 6 |
13 | 14104 |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 4 |
14 | 14112 |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 5 |
15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毕业总学分 | 70 |
六、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1学分。
(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2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七、其它说明
1.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2.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可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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