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山东自考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
(二)转入山东自考考生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三)转入山东自考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四)转入山东自考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