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自考转考手续办理须知
一、省内转考
(一)办理时间:上半年办理时间5月的第二星期(工作日),下半年办理时间11月第二星期(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科提出转考申请;考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信息查询考生合格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及成绩并开具省内转考证明信;考生接收转考证明信,并缴纳转考手续费;考籍工作人员提取并打印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在规定时间内5月15日(上半年), 11月15日(下半年)前通过机要的形式统一寄往转入地市自考办。
二、省际转考
(一)转出
1.办理时间:上半年2月21日-28日(工作日),下半年8月21日-30日(工作日)。
2.办理程序: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转入地转考证,到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科提出申请;考籍工作人员通过自考考籍管理系统审核转出学生的电子档案,并打印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在转考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缴纳转考手续费;考籍工作人员将系统生成的转出数据、转考(转出)登记表、2010年10月以前的纸质合格试卷在3月3日(上半年)、9月3日(下半年)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转出数据汇总生成全省的转出电子档案数据,整体递送至全国“转考平台”,提交转入省;考生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3.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①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②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③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3)考生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转出成绩退回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如再次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一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转入
考生须在山东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1.办理程序:考生需按原所在省的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省际转考手续的考生信息将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转入山东省。
2.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全国“转考平台”下载的转入信息导入山东省自考考籍数据库中,每次考试统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转入考生考籍所在市下发到各市招考办,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将转入信息归档。
3.转入考生每年4月和10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dzk.cn)查询本次转入信息的详细情况。
4.申办毕业手续时,2016年前办理转档的转入考生,仍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dzk.cn)查询5位数字的转档号,并将转档号通知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科。
5.自2016年起,从省外转入山东省的考生不需要再查询转档号。
6.转入要求: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自考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2)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3)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三、其他说明
(一)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收支标准的批复》(鲁教财函【2015】30号)文件,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二)办理地点: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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