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8年10月自考相关专业考生须知
一、关于开考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鲁招考[2018]78)文件,
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请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
1、自2018年12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原专业计划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规范公布后,再进行相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对顶。
2、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3、为实现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二、关于有关专业的停考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停考国际贸易(专科)等19个专业的通知》(鲁招考[2018]79)文件精神,将对以下专业停考:
(一)停考专业名称(原专业名称)
1.专科专业:国际贸易、饭店管理、物流管理、文秘、公共关系、新闻学、室内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药学、中药学。
2.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秘书学、电子工程、广告学、物业管理、社区护理学、税收学、商务英语。
(二)停考安排
1.上述停考专业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
2.2021年4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最后一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以后不再安排考试。
3.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关于增加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参与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及停考教育类专业
为促进我省自考的规范与发展,加强考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2]2号)和《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增加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参与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
同时按照停止教育类学前教育(专科)、教育学(本科)、汉语言文学教育(本科)等三专业的考试。上述专业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注册,老考生仍可按照报考简章报考。2021年4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最后一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以后不再安排考试。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关于法学类专业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问题
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文件: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涉及自考学生的条件可依法解释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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