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全国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本体部分最基本的规范是()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D.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保障实质上平等互利的国际私法原则是()
A.主权原则 B.国际协调原则
C.国际合作原则 D.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3.美国法学教授库克提出的学说是()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本地法说 D.国际礼让说
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9条规
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为的民事行为,其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一
条()
A. 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B. C.多边冲突规范 D.复边冲突规范
6.一个在日本有经常居所的中国公民,未留遗嘱而死亡,在中国遗留有动产,为此项动产的继承其亲属在日本国法院起诉。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中国法,但中国的冲突规则却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即日本法。这时如果日本法院如采用了中国这一-冲突法的指引而适用了日本的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就构成了()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间接转致
7.对于外国法本身的适用错误,中国的做法是()
A.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B.允许当事人上诉
C.允许当事人重新举证证明新的外国法 D.允许法官重新依职权查明新的外国法
8.我国2017年颁行的《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
A.自然人户籍登记地的居所为住所
B.自然人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
C.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D.与产生纠纷的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居所为住所
9.对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用()
A.国籍国法原则 B.住所地法原则
C.行为地法原则 D.属人法为主行为地法为辅原则
10.无体动产的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原则为()
A.以其物理上的所在地为物之所在地
B.以其注册登记地为物之所在地
C.以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物之所在地
D.以其现实所在地为物之所在地
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1条规定: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
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
外观设计,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性保护。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12.《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是()
A.实行无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B.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C.版权保护期更长 D.版权保护包括作者的精神权利
13.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A.可以是外国的法律适用法 B.需要与案件有实际联系
C.可以是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 D.必须是已经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
14.对于提单运输,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为()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以上都没参加
15.在巴蓓科克诉杰克逊一案中,美国纽约州法院对于该案适用了()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D.既得权原则
1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 D.法院地法律
17.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
A.国籍国法 B.住所地法
C.不动产所在地法 D.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法
18.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根据有关国家的诉讼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其辖区内的驻在国法院依照职权代表派遣国国民或法人参与有关的诉讼,以保护派遣国国民或法人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对于领事代理,中国的态度是()
A.不承认该制度 B.承认并采用该制度
C.承认但是不予采用该制度 D.以上都不对
19.原告向法定管辖以外本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被告应诉而未对管辖表示异议所形成的
管辖权是()
A.应诉管辖 B.专属管辖 C.强制管辖 D.法定管辖
20.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由()
A.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被执行人经常居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1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
A.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B.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C.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D.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E.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22.冲突规范的类型包括()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多边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E.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23.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A.普通法上的隐名代理B.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C.当事人的能力
D.代理的形式要件E.继承法上的法定代理
2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三个基本原则是()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自动保护原则D.优先权原则E.版权独立原则
25.下列哪些情况下,仲裁条款对未签字的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A.法人合并与分立B.合同转让C.提单转让和租约仲裁条款并人提单
D.国际公约中的仲裁条款的适用E.代位清偿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连结点
27.先决问题
28.域外送达
29.友好仲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0.简述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31.简述我国关于合同形式和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
32.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定。
33.简述法人属人法与内国的外国人法的适用范围。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4.论述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中国浙江A公司李某在上海举办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上认识了科成特B公司位于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员,经过几次接触,双方有意进行合作。2017 年8月,A公司与B公司在科盛特草签了一项工程承包合同。同年9月,双方在浙江省杭州市正式签订了该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在科威特建设一项大型工程。合同中无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便在杭州某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杭州某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36.一艘日本籍油轮小九号在我国宁波港进港停泊时,不慎与另一日本籍货轮樱花号相撞,造成船和货物的损失。碰撞发生后,应当事人申请,小九号被扣留在宁波港。随后,樱花号船公司在中国对小九号船公司提起了诉讼。
问题:
(1)中国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D 3.C 4.D 5.A
6.A 7.B 8.C 9.D 10.C
11.D 12.B 13.C 14.D 15.B
16.D 17.C 18.B 19.A 2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CDE 22.ABDE 23.AB 24.ACE 25.ABCDE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
连结点:又称为连接根据或连接因素,(1分)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
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2分)
27.
先决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外-个问题为条件,(2分)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把这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1分)
28.
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1分)送交给居住在国外(1分)的诉讼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1分)
29.
友好仲裁:也称友谊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1分)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
和善意原则或者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1分)对争议实质问题做出裁决。(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0.
(1)杜摩兰。(1分)杜摩兰提出“意思自治”原则,(1分)主张在契约关系中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1分)
(2)达让特莱。(1分)达让特莱坚持“绝对属地主义”,(1分)主张把领域内的G 切人、物、行为都置于当地习惯的控制之下。(1分)
31.
(1)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做出特别的规定,实践中会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合同准据法确定合同的形式。(2分)对于合同的形式,我国采取尽量使之有效的态度。(1分)
(2)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我国并没有关于合同当事人合同缔约能力法律适用的特殊规定。(1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统一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其中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依据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1分)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行为能力上,适用登记地法,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1分)
3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2分)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2分)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2分)
33.
(1)法人属人法。法人属人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事项: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1分)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1分)法人的解散;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等。(1分)
(2)内国的外国人法。内国的外国人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事项:是否允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及其活动的范围(1分);对外国法人的监督(1分);以及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限制等。(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4.
(1)强制性规则的限制。当事人不能通过选择法律而排除原应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也不能选择与原应适用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则相违背的法律。(2分)
(2)公共秩序的限制。它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内容或适用结果上不得违反有关国
家的公共秩序,否则便不予适用。(2分)
(3)合同特殊问题的限制。目前合同领域主要采用“分割论”。(1分)通常而言,合同的特殊问题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自身的准据法。(2分)
(4)特殊合同的限制。在某些特殊的合同领域,仍然需要针对该领域的特殊性,遵从某种政策导向,确定特殊的冲突规则。(1分)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的合同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未必是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有时甚至是被排除适用的。(1分)例如有关不动产的合同,一般都规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关于消费者合同和雇佣合同,一般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结果不得违反特定法律中所包含的保护消费者或受雇者的强行性规定。(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
(1)杭州某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2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
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的,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本案中,被告B
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合同在杭州签订,因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分)
(2)适用中国法或者科威特法律。(2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2分)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因此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国A公司是履行合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其经常居所地为浙江,因此可以适用中国法。与此同时,由于工程位于科威特,因此科威特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也可以适用科威特法律。(2分)
36.
(1)我国宁波市海事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分)本案中,碰撞发生地和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均为我国宁波。与此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我国宁波海事
法院有管辖权。(2分)
(2)应适用日本法。(2分)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2分)本案中,小丸号油轮与樱花号货轮拥有同一国籍,其船旗国均为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审理案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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