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试题
全国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汉穆拉比法典》中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是
A.结语
B.序言
C.正文
D.引言
2.阿育王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后世称为“岩石法”,他在诏令中要求人们
A.遵循婆罗门法
B.遵循印度教法
C.遵循佛法
D.遵循伊斯兰法
3.婆罗门教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低种姓男子与高种姓女子结婚被视为
A.逆婚
B.适婚
C.贱婚
D.顺婚
4.古印度继承法实行
A.诸子均分原则
B.幼子优先原则
C.长子优先原则
D.男女均分原则
5.下列哪一个选项不属于罗马法学家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A.公法与私法
B.人法、物法与诉讼法
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该法律为
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安东尼敕令》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社会早期实行的是丈夫享有特权,妻子无任何权利的
A.无夫权婚姻
B.要式婚姻
C.有夫权婚姻
D.略式婚姻
8.日耳曼习惯法成文化最迟的北欧地区在13世纪才出现的“蛮族法典”为
A.《裘特法典》
B.《埃塞伯特法典》
C.《伊尼法典》
D.《阿尔弗烈德法典》
9.日耳曼法中主要的诉讼证据不包括
A.宣誓
B.书证
C.决斗
D.神明裁判
10.在日耳曼法的发展中,企图实现“一个君主,一种法律”的是
A.查理大帝
B.君士坦丁大帝
C.凯撒大帝
D.亚历山大大帝
11.教会法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是无论起诉、上诉、证据、判决,均须采取
A.宣誓
B.笔录形式
C.作证
D.书面形式
12.根据教会继承法规定,不属于教会法院权限的是
A.监督遗嘱的执行
B.验证继承遗产的遗嘱
C.干涉教徒创立遗嘱
D.处理无遗嘱遗产的分配
13.教会法要求法官在司法审判时遵循
A.书证要求
B.良心要求
C.物证要求
D.慈善要求
14.中世纪西欧商法和海商法最直接的法律渊源是
A.城市立法与城市同盟法令
B.特许状
C.商事与海事判例
D.商事和海事习惯
15.12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在城市法典的问世时间和数量上均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意大利
16.传统伊斯兰教法中的诉讼程序较为简单,受宗教影响,各类证据中最为重要的是
A.人证
B.物证
C.书证
D.宣誓
17.在伊斯兰法发展全盛时期形成的“四大法学派”中,对伊斯兰法的系统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是
A.哈乃斐派
B.马立克派
C.沙斐仪派
D.罕百里派
18.英国衡平法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
A.纠正
B.禁令
C.撤销
D.返还
19.信托制是英国财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同于财产法其它制度的是,它的发展源于
A.普通法院的审判活动
B.王室法院的审判活动
C.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
D.皇家法院的审判活动
20. 50—70年代美国为现代商事实践的统一协调,相继推出的文本是
A.《统一买卖法》
B.《统一公司法》
C.《统一流通票据法》
D.《统一商法典》
21.在美国刑法改革运动中,为联邦和州刑法的修改和制定提供范本的《标准刑法典》的提出者是
A.美国律师协会
B.美国法学会
C.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
D.美国国会
22.现行宪法中规定议会只在“一般原则”范围内保留立法权,由政府拥有“条例性质”的立法权的这种“半议会制度”的国家是
A.法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23.在法国,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互不隶属的两个法院系统,当诉讼案件在管辖权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其裁决机构是
A.高等法院
B.权限争议法庭
C.中央法院
D.行政争议法庭
24.在德国首次提出“法人”和“法律行为”这两个民法学重要概念的是
A.蒂伯特
B.萨维尼
C.温德海德
D.胡果
25.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违背良心“服使用武器的兵役”的德国法是
A.《魏玛宪法》
B.《联邦宪法》
C.《柏林宪法》
D.《基本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6.古代印度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征有
A.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B.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C.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D.高级种姓一夫多妻
E.低级种姓一夫一妻
27.14世纪左右英国衡平法的产生不仅适时调整了经济关系,也弥补了普通法自身所具有的缺陷,这些缺陷有
A.保护范围有限
B.内容僵化
C.程序简单
D.救济方法有限
28.在英国和美国,没有一个统一独立的民法部门,而是划分为
A.财产法
B.民法
C.契约法
D.侵权行为法
E.人格权法
29.法国行政法院体系自上而下有
A.中央行政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上诉行政法院
D.省级行政法院
E.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
30.《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其结构体系包括
A.总则
B.债务关系法
C.物权法
D.契约法
E.继承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汉穆拉比法典》
32.《撒利克法典》
33.教会法
34.城市法
35.教法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罗马法学家的作用。
37.简述英国的辩护制度。
38.简述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中联邦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
39.简述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立法的内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0.试论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41.试论近代日本法典编纂的阶段性。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B 2.C 3.A 4.C 5.B
6.A 7.C 8.A 9.B 10.A
11.D 12.C 13.B 14.A 15.D
16.D 17.C 18.B 19.C 20.D
21.B 22.A 23.B 24.D 2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ABDE 27.ABD 28.ACD 29.BCE 30.ABCE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
《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是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君主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一部法典,法典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
32.
《撒利克法典》:日耳曼5-9世纪蛮族法典中最有代表性的法兰克王国的法典,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法典,内容反映了法兰克社会向封建制过渡的状况。它不仅在当时具有很大的权威性,而且有着广泛的影响。
33.
教会法:也称是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到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34.
城市法:城市法是10—15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城市公社和半自治城市实行的法律制度。城市法有很强的地域性,它与城市自治、市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城市的商业、贸易、税收等有关。
35.
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
(1)罗马帝国时期,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呈现繁荣景象。罗马法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的正义学说与法治理论并与罗马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罗马法奠定了成熟的理论基础。(2分)
(2)法学家们不仅从事法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普及法律教育,还写出了大量的法律著述。(2分)
(3)一些被国家授予特权的法学家的著述和解答还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法学家独特的地位与作用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分)
37.
(1)对抗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法官不主动调查,在法庭上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与大陆法系的纠问式形成对比。(3分)
(2)英国的律师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其律师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3分)
38.
(1)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 (2分)
(2)在联邦国会的立法权范围上,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2分)
(3)各州关系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2分)
39.
(1)社会保险,实行法定保险,凡在联邦德国生活的居民,均须参加一至数项社会保险;(2分)
(2)社会补偿,主要用于对公民从事就业训练、技术培训及住房和生育子女的补助;
(3)社会救济主要是对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的家庭及发生特别困难的公民提供帮助。(2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0.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1)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3分)
(2)是一种世俗法律;(2分)
(3)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2分)
(4)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2分)
(5)公法相对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2分)
(6)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2分)
(以上答题要点需展开分析方可得分)
41.
(1)日本近代法典编纂的背景基础是明治维新。1867年明治天皇即位宣布废除幕府,以西方国家为模式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司法等多方面的改革,史称为明治维新。(2分)通过颁布五条誓文、维新政体书为改革确立了基本原则;宣布版籍奉还、废藩置县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进行广泛的社会改革,实现日本社会的近代化。(2分)
(2)明治维新后日本法治进入法治西方化发展时期。在列强的压力下明治政府着手起草法律,在短期内制定了一系列西方式法典。(1分)
(3)日本近代法典编纂经历了两个阶段。(1分)最初主要是以法国法为模式,先后制定了刑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后由于法典过于法国化不适应日本国情遭到社会普遍反对。(2分)1889年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2分) 以更适合日本国情的德国法为模式,先后编纂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2分)
(4)日本近代法典编纂运动标志着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终于得以建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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