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辽宁省自考课程免考须知
2018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工作实行网上办理,现将课程免考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考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二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
二、免考流程
(一)网上注册:已完成网上注册申请理论课或实践课的考生,可直接在规定时间提交免考申请,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各市、区招考办接收并查验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此次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四)审核及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审核。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
三、办理时间
(一)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18年2月22日9时—2月28日17时。
(二)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7日。
(三)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18年3月1日9时—3月8日17时。
(四)最终审核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28日。
(五)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18年3月29日9时—4月12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 《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 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 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 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2.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3.我省普通高校本科(含三批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和金融等9个本科专业的 “第二学历”专业,须根据各专业计划,在课程免考环节申请免考所有非必考课程。
4.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60分以上)可以作为自考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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