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内蒙古自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考网上、选课、缴费工作将于5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时间:5月9日9时——18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对象
本次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对象均为在籍考生。
三、报名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在籍考生在选课时,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考试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15年(含2015年)后未参加过自考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治区任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区)”字样的背景。
五、其他
(一) 本次考试我区仅设呼和浩特市一个考区,所涉及盟市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对于暂时不再设立考点的盟市,要继续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免考材料提交、毕业初审、提供试卷、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自考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结果将无法记入数据库。
(三) 本次报名不受理免考、转考申请。申请免考、转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考频道(http://www.nm.zsks.cn/zxks/)。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的说明
(一)修改程序
1.申请。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向考籍所在地盟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以下简称《表格》),同时提交信息修改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初审。盟市招办对考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
3.送审。盟市招办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包括书面申请书、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照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申请材料原件留盟市招办保存。
4.复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指定专人对考生信息修改进行审核,未毕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生中心进行修改,已毕业考生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二)申请受理时间。考生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自考报名期间,具体时间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考频道(http://www.nm.zsks.cn/zxks/),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有一次修改信息的机会。
2.考生应对信息修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利用信息修改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一经查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考网上、选课、缴费工作将于5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时间:5月9日9时——18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对象
本次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对象均为在籍考生。
三、报名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在籍考生在选课时,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考试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15年(含2015年)后未参加过自考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治区任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区)”字样的背景。
五、其他
(一) 本次考试我区仅设呼和浩特市一个考区,所涉及盟市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对于暂时不再设立考点的盟市,要继续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免考材料提交、毕业初审、提供试卷、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自考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结果将无法记入数据库。
(三) 本次报名不受理免考、转考申请。申请免考、转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考频道(http://www.nm.zsks.cn/zxks/)。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的说明
(一)修改程序
1.申请。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向考籍所在地盟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以下简称《表格》),同时提交信息修改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初审。盟市招办对考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
3.送审。盟市招办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包括书面申请书、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照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申请材料原件留盟市招办保存。
4.复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指定专人对考生信息修改进行审核,未毕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生中心进行修改,已毕业考生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二)申请受理时间。考生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自考报名期间,具体时间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考频道(http://www.nm.zsks.cn/zxks/),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有一次修改信息的机会。
2.考生应对信息修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利用信息修改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一经查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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