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山东财经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山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生学十学位电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报范围
2022年6月和12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电报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1.自学考试本科生本科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免考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毕业论文和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无不及格课程,考试期间无考试作整记录。
2.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
三、外语成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在籍期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证三级及以上,或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二)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与现申请学十学位不属同一学科门类)或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除上述条件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还可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非英语专业自学考试计划中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自学考试,商务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中日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在籍期间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四、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流程
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电请学士学位工作继续采用线上方式。符合以上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考生,须干2023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在网上电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至2023年5月26日14:00T作时间),电报网址为:https://sdufe.edu-xl.com/DeareeSdZK/DeareeSdZK/SdDeareeLoain。学生第一次登录,需要先找回密码,使用【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号+姓名 】验证;学生登录使用毕业证书编号和密码登录。请考生认直阅读《山东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上半年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南》,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特别强调:
1.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提交:根据教育部学位信息平台要求,所有获得学位者均需提供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定稿版)。考生按照流程填报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后,必须将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定稿版)和查重报告(只能通过知网、维普或万方查重)发送至邮箱:。论文文件格式为docx文件,查重报告(简洁报告)文件格式为.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准考证号姓名专业。如果不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将不予授予学位。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30%。
2.关于“上传照片”。要求: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尺寸3.5cmx5cm,大小100kB~500KB。
3.关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该信息用干学位证书办理邮寄使用,考生务必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正常邮寄。
4.关于“外语考核形式”。系统设置相应选项,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选项填写。(严格按照《填写指南》备注2的要求填写。)
5.外语考核形式为“英语(二)”或“日语”之外的,需上传附件,附件内容为相应的考核形式证明文件,如:
(1)“PETS3及以上”,合格证或成绩单(PDF格式,务必注明考试省份);
(2)“CET-4或CET-6”,合格证或成绩单(PDF格式);
(3)“外语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4)“第二学位”,第一学位证书认证报告(PDF格式);
6.关于“附件上传”。附件上传内容除上述第4条所述外语考核形式外,还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合成一页);
(2)毕业证扫描件(正面);
(3)毕业生登记表(合成一页)。
附件上传内容为必需项,如缺漏,无法完成申报。
7.证书邮寄和照片洗印及材料打印费用
(1)学位证书发放采取邮寄方式。考生务必保证网上填写邮寄信息的准确性,且需要在《学位证书邮寄申请书》(见附件2)上手写签名并拍照上传附件。邮寄采取到付费方式(即收件人收件时付费),费用为25元(含运费及保险费)。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证书邮寄时间,考生需注意关注,如在网站邮寄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未收到,请及时与网站公布的邮政联系人联系查询。
(2)照片洗印及《申请审批表》打印。该打印事项由打印社完成,考生需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打印社缴费系统办理相关手续,费用15元。缴费时务必添加备注,注明申报序号+姓名+专业。照片上传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致电联系学校老师。
五、其他
学士学位申报只有一次机会,凡不在申报范围之内、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授予学位。
来源: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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