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礼乐文化与“中和”精神的融合渗透
蔡元培指出:“中国民族,富有中和性”,梁漱溟亦说:“中国文化是以意欲自为调和、持中为其根本精神的。”从“中”“和”两字的字源生成到后来人们对于“中和”精神本质与价值的体认,仔细分析这一漫长的思想文化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中和”主要是源于礼乐传统。这不仅因为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体,更因为“中和”也正是传统礼乐的基本精神。
学者们通常认为,这四种“中”字字形分别源于旗帜、鼓或太阳的意象。“中”的本意是指方位或时间的“正中”,它形成于人们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尔后又通过象征类比等思维方式,以原始宗教文化与人文价值观念系统为背景,将其与“公正”等伦理德性联系起来,表达了先民们对于上天及统治者的良好德行的企盼,反映出他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望。
而“和”的字形字义的生成情况,我们大致可从《说文解字》等关于“和”的几个同源异体字的不同解释看出。许慎于《说文解字·口部》中说:“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和”在此处的本义是指人所发之声音的应和。《说文解字·皿部》则曰:“盉,调味也。从皿,禾声。”此“盉”乃指五味的调和,是“和”的变体字。《集韵·戈韵》则有:“鉌,銮铃火。通作‘和’。”“鉌”指銮铃的叮当和悦,亦是“和”之变体。汉帛本《易·兑》:“(亻禾)兑,吉。”将“人”与“禾”联系起来,强调人心的和悦顺畅为吉利,关注的是人内心之“和”。可见,“和”的各种字形与字义的起源几乎涉及人类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且都与“禾”搭配在一起,以“禾”为音,这说明“和”字起源于先民们在农耕文明初期对与稻禾相关的一切生产生活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抽象。
所以,我们从“中”、“和”的字形与意义的起源来看,二者均是上古先民在日常生产与生活实践中生存智慧的结晶。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于公正和谐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象征着先民们人文理性的萌芽。而“中”所源于“日中”、旗帜与建鼓的意象,“和”所源于声音的应和、五味与五音的调和以及同叮当声响和人心喜悦之情的联系等,这些都属于礼乐的基本范畴。可见“中”、“和”的字形字义就正是在礼乐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满充实起来,最终构成了礼乐的基本哲学内涵。
“中”,朱熹释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作为一种伦理准则与思维智慧的“中”,要求的是一切恰到好处,合乎情理之宜,而非执着于时间或方位的绝对正中,或构成事物的各要素之间的完全对等。“中”字在“三礼”中频频出现,虽然多是指方位、时间、层次或程度之“中”,或是作动词,表示“符合(礼节规范等)”之义,但也充分说明了传统礼乐对于“中”的异常重视。而在具体的礼乐实践里,哲学与伦理学意义上的“中”更是其基本原则。如《礼记·丧服四制》道:“……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按照丧服之制,服丧者必须以麻束发髻(“髽”)、肉袒、哭踊,并在服丧期间不得饮酒食肉,等等,但对于身有残疾和老病体弱者不做硬性要求,这便是权变原则,它于“精微曲折处,曲尽其宜以济经之所不及耳”,正是要求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以合于情理的“中”道在礼乐实践里的体现。故而朱熹明确主张“礼贵得中”,强调“中”是礼乐实践的根本哲学依据与伦理原则。同时“礼”也是“中”的现实尺度,如荀子说:“曷谓中?曰:礼义是也。”“中”作为一种关乎人类有效生存与发展的思辨智慧与伦理准则,虽着重于人心内在的把握,但在实践中它又必须得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礼”显然是其最佳选择。如此一来,二者即互为标准和依据。但这种关系又非绝对,其间有着足够的张力与弹性,这便是“中”所内蕴的权变法则的运用。
那么,“和”的本质为何?西周末年的史伯曾指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在史伯看来,“和”是“以他平他”,是不同事物的协调与中和,而非简单地同化或同一。所以,不同事物间的这种中和就有了生成性,乃万物化生的动力因。大约二百年后的晏婴在史伯论“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事物的“和”既有不同事物的相辅相成,合成一物;又有事物之对立面的辩证统一,如“刚柔”、“迟速”、“高下”等不同音律相组合的“和声”;还有对立事物的互补共济,如“君臣之和”。“和”的目的便在于“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达致事物的完满与和谐;于人而言,则“以平其心,心平德和”,使人情绪和宁,德性美好。所以,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强调了“和”在人际交往中既保持个体独立人格,又维护多元并存的和谐局面的重要意义。而上述关于“和”的种种哲学阐释恰是基于传统礼乐的基本内涵与功能而作的,为礼乐的本有之义,它们在后人辑成的礼学经籍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再现与发展。
《礼记·儒行》明确说道:“礼之以和为贵”,《礼记·燕义》亦曰:“和宁,礼之用也”,强调世间万物的和谐正是礼乐的最大功用与宗旨。具体而言,在“三礼”中,“和”含蕴于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如《周礼·天官·食医》说:“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就是史伯所谓“和五味”之“和”。而从哲学与伦理的维度看,传统礼乐之“和”的关键就在于“乐”的功用。“乐”出于人情,多用“和声”。它重在陶冶人之性情以移风易俗,使得整个社会国家由上到下,由内到外皆能和谐安乐,实乃“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因此礼乐之“和”与政治也紧密相关:“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礼乐是根本依据,因为它是君臣上下之“和”的来源。至此,礼乐之“和”便由生活哲学上升到了政治伦理。而“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乐为阳气之属,礼为阴气之属,阴阳和谐,万物乃生。此时的“和”则是指天地间阴阳五行之气的调和,具备了生成论的意义,乃“生物”之“和”在礼学经典中的进一步深化演绎。
“中”与“和”的并称则首次出现于《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与“和”不仅是对人的情感与行为的伦理规定,也是对人类行为的理想道德状态的描述,乃天下之“大本”与“达道”。至此,“中和”精神就在传统礼学中得到了极大的理论升华,被抬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具体而言,则“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和宁,礼之用也”,所以,“从哲学上分析,中与和是体与用的关系。”这种体用关系不仅体现在狭义的、具体的礼乐实践之中,更是延伸推展到了广义的礼乐所涵括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人类作为礼乐实践的主体,若能够兼体用而“致中和”,必然可以有效地维护天地万物的和谐与发展。
上述礼学中关于“中和”的认识无疑是华夏民族生存智慧与人文理性的高度凝练和展现,而“中”、“和”字形字义的演化,也较充分地体现出了传统礼乐从以生存智慧为价值主体转向高扬人文理性的哲学演进路径。“中和”作为礼乐哲学与伦理蕴涵的一个符号象征,也因此而构成了华夏礼乐文明的核心精神,反过来亦为礼乐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提供了“与时偕行”的旺盛生命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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