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特征与风险分析
摘要: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理财市场上不断出现的“零负收益”事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尚未成熟,尤其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文章针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不成熟的现状,依照基础资产与收益计算方式对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分类,结合产品实例对各类产品特征、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剖析。并分析总结不同类别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特征。
一、前言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猛。整体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达3.7万亿人民币,2009年更是超过了5万亿,产品发行数量突破7000款。
这些数字无不反应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繁荣的现状,但是从07年下半年开始,理财产品的“零负收益”就一直困扰着投资者。特别是近几年才推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更是“零负收益”的重灾区。据相关媒体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纳入统计的330余款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负收益或零收益的理财产品有103款,最低年收益率为-10%,而未能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更多。除金融危机的大背景环境的影响之外,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起步较晚,各商业银行产品运行混乱,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不到位,同时缺乏本土的基础资产市场(主要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相关投资经验的人才以及产品本身设计不合理等因素是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与特征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本质上就是一个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组合。涉及金融衍生产品(多为期权),因此结构通常较为复杂,其中期权的买卖往往带有杠杆交易,杠杆的放大效应使得结构性理财产品一方面能够获得高出普通产品许多倍的收益,但另一方面,当市场走势与设计预期不符时,也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的了解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结构和特点,我们将结构性理财产品按收益计算方式分为触发式、累积式和挂钩式三大基本类。再根据其基础资产(即挂钩标的,下同)在三种类别下进一步细分为:(1)股票基金联动(通常连接单一股票、一篮子股票、股票指数或基金);(2)利率联动(通常连接某一利率或某一确定性债券价格等);(3)汇率(外汇)联动(连接相关货币间的汇率或者货币指数等);(4)商品联动(连接某类商品价格如黄金价格、石油能源价格等);(5)信贷(信用)联动(连接实体经济中的各类信贷事件)。此外,基于已发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庞大的情况,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各类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实际的分布状况,我们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统计结果表明,这段时期内各商业银行共发行104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其中触发式产品共发行84款,占全部产品的80.77%,累积式和挂钩式发行数量相当,分别为11款和9款。在产品期限方面,大多数产品为短线投资,委托期限为1年和6个月的产品占绝大多数;基础资产方面,与股票基金联动的产品最为广泛,占产品总数的30%左右;而产品结构上,外资银行推出的结构性产品的设计普遍较为复杂,支付条款繁琐,而中资银行的产品结构相对简单。
1、触发式产品
触发式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里最为常见,也是结构性理财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类产品通常为挂钩标的物设定一个触发区间(点),并设置一个观察期。产品在观察期间内,若未触碰或突破触发区间(点),可获得约定的投资收益,一旦标的触及或突破区间(点),则只能获得较低收益;或者恰好相反,若标的物在观察期内始终停留在预设区间,则只能获得较低收益,一旦突破区间,则按约定的较高利率计算收益。这类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占据了较大一部分比例。基础资产集中在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各类指数等几个方面。
触发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最终受益水平决定于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波动情况和产品本身的区间(点)设置,因此银行在设计这一类产品时对标的价格的判断和区间(点)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事实上,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这类产品的区间如果设计的太过苛刻,就很容易导致低收益。
2、累积式产品
顾名思义此类产品是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累积收益。一般在其期限内设置若干个观察点(比如每天同一时刻都设置为一个观察点),在每一个观察点,如果此时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内,则每单位本币的本金可累计一份预设回报k ,如果此时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外,则不累计任何回报,所有回报于到期时刻获得。也就是说,总共有多少的观察点的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内,到期时就能获得多少个k 的收益。因此,其最差情形为零收益,最好情形是每个观察点都有累计回报。
这类产品最为常见的收益率计算方式为:r=i*n/N,i为约定最高收益率,n为每个计息期间内基础资产观察值处于观察区间的天数,N为实际计息总天数。即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是基础资产观察值处于观察区间的天数的函数。如果基础资产观察值波动幅度较大,超过观察区间的天数越多,则投资者的收益率就会越低。
荷兰银行于09年发行的“多区间累计汇率挂钩结构性投资”第二期产品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到期收益计算公式为:100%本金+[1+(第一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4.50%+(第二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3.75%+(第三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2.75%] 。其中,投资期限内共有定息日(即观察点)133个,第一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150,第二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300,第三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450。 一旦参考汇率突破某一波动区间,则该波动区间停止累计天数。
这一类产品也涉及到区间的设置,但是和触发式产品相比,其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在预设区间内停留的天数,而触发式产品则取决于基础资产表现是否突破预设区间,两者间有本质的区别。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方面累积式产品与触发式产品类似,也是集中在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各类指数等几个方面。
3、挂钩式产品
挂钩式产品的最终收益与产品运行期内的基础资产表现挂钩,并决定于事先约定的收益计算公式,具体又分为看涨、看跌和双边看涨跌三种类型。看涨类产品的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表现越好(不局限于期末的表现,下同),产品收益率越高;看跌类产品的基础资产观察期内表现越差,产品收益率越高;双边看涨跌产品的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无论表现好或者差,都能获得高收益,而且涨跌幅度的绝对差值越大,回报越高。
由于2007年末以来“零负收益”事件的爆发,一类比较特殊的挂钩式产品也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即相关性挂钩式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一般挂钩多个标的,它的收益率并不取决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绝对表现,而仅仅是基础资产的相对表现,产品最终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的相关性。
由于挂钩式产品的基础资产与收益计算方式确立相对于其他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较为灵活,其挂钩标的涵盖了股票、利率、汇率、大宗商品价格、各类市场指数、信贷等几乎目前所有结构性理财产品可用的基础资产。因此具体的产品结构也随挂钩标的与发行银行不同而复杂多样,但收益和风险都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常见类型中最高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面临的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较大,这要求双方在产品运行前对基础资产的走势要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和判断。
三、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分析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对应的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所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其收益是与其挂钩标的相联结的,标的在委托期限中的表现决定了投资者将获得的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涉及范围广泛,其相应的市场都存在波动性,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标的价格变动风险。标的在委托期限内剧烈波动或者出现不利变化将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
由于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特征不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和配套条件上存在差异,如: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多与国际银行间短期拆借利率、汇率、股票等挂钩,一般设有观察期,不得提前终止与赎回;挂钩式产品多挂钩股票、指数基金和大宗商品价格等,大部分产品设有提前赎回条款。因此各类产品在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上存在差异。我们结合各类产品的结构特征进行了分析:
1、触发式产品和累积式产品的主要风险
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存在类似的地方,其获得收益的关键都在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值与预设区间的关系。但较为普遍的触发式产品的收益决定于基础资产的表现在观察期内是否达到或突破预设区间的界限;而累积式产品收益计算的依据是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表现位于预设区内的观察期天数。这两类产品最主要的风险在于预设区间的设定。
所谓预设区间设定风险是指对基础资产走势分析预测失误导致的预设区间设定不当引起的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亏损的可能。预设区间设定风险对区间触发和累积式产品的收益都存在影响,但影响的具体机制与程度并不一致,而是依两类产品各自的收益计算特征产生一定的差异。
触发式理财产品中的预设区间设定风险主要在于预设区间的宽度与未来产品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波动幅度的关系。产品预设区间宽度过窄,基础资产的表现突破区间界限的概率较高,产品的风险较大;预设区间过宽,又会给发行银行资金操作的带来困难,银行违约风险增大。累积式理财产品中的预设区间设定风险主要在于预设区间与基础资产在产品观察期内实际表现值的关系。基础资产的实际表现与预设区间的重合度越高,产品的收益越大。因此,相对精确的预测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并设定相应的预设区间是产品获得收益的主要保证。
为降低投资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这两类产品之前应详细了解产品的基础资产配置,并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值与预设区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有大致的判断。对于触发式产品,需重点关注预设区间的宽度和观察期内基础资产可能出现的波动幅度。如果产品要求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在某一范围稳定运行,而对基础资产的分析表明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面临大幅震荡的可能,投资者就应当尽量选择回避。对于累积式产品,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预期表现与预设区间的重合度,最好能对基础资产表现落入预设区间的概率进行简单估算,并根据估算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2、挂钩式产品(看涨、看跌或涨跌双赢型)的主要风险
挂钩式产品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基础资产的选择。挂钩式产品是所有结构型理财产品中适用基础资产最多的一类产品,其挂钩标的几乎涵盖了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上现存的可以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交易工具。该类产品获得收益的关键在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情况。因此,在产品设计中,对基础资产进行分析、筛选对于此类产品的最终收益极为重要。
所谓基础资产的选择风险是指由于基础资产与收益支付条件的错配引起产品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在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直接投资或挂钩的信用、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保险、混合等一级基础资产类型,均具有显著不同的投资功能属性。各类基础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特征也会决定性地影响到理财产品的具体特征,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因基础资产类型的不同而表现各异。因此,不同的基础资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收益实现条件搭配才能保证理财产品顺利获得预期收益。如果选取的收益实现条件与基础资产的特征不符甚至相悖(如某些看涨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却选择近期及未来走势疲软的基础资产等),产品最终的收益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这类产品的预期收益较高,而银行在营销时又常常利用其专业优势和非对称信息,刻意突出产品的潜在最高收益,而对其风险水平揭示不足。因此,投资者在选择这类产品之前不仅需要对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方向有初步的判断,而且应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从专业角度结合收益计算公式对基础资产选择和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四、结论
通过本文对各结构性理财产品实例、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统计数据和各类结构性产品主要特征与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本分类及各类产品的基本特征,并帮助投资者初步理解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本质和主要风险,为投资者理性选择结构性理财产品提供一些参考。由于本文中讨论的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数据来自于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不完全统计,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各分类的市场分布与现实可能不完全相符,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的产品不符合产品分类特征的情况存在。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经济类 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特征与风险分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