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非公有制经济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有不少文章研究。应该说,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来说,有利有弊,总的说来,利大于弊。这种判断是恰当的。但就不同产业﹑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经济来说,其利弊又有区别。所以,研究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必须分别就不同产业﹑部门和所有制经济来考虑。否则会失之笼统。需要分别产业和部门来研究,这是清楚的,因为,我国不同产业﹑不同部门的企业与国际的同产业﹑同部门的企业化,其强弱的态势是不同的,在与WTO的一些会员成员单位的双边协议中,双方进入对方市场的条件在不同产业﹑不同部门也是不同的。至于要按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来研究,那是因为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结构﹑规模结构﹑技术结构等结构方面,在企业的运行机制方面以及在企业经营状况方面都有巨大的差异,从而在加入WTO后,在我国的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后,不同所有制经济在与国际企业的竞争中的强弱的态势也是不同的。这样,加入WTO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来说,其利弊也是有差别的,应对的办法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加入WTO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的研究还很少。这里,我想谈一点初步的看法。
一﹑加入WTO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影响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有许多限制,虽然逐渐放开,但至今仍有许多限制。这给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带来了一些不同于公有制经济的特点:
在产业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在国有企业垄断的产业和部门以外的产业和部门存在和发展。这形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完整的畸形的产业结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一些部门分布。1998年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约占四分之一,其在三个产业中的比重分别是,第一产业1.32﹪﹑第二产业47.8﹪﹑第三产业50.84﹪。在这些产业和部门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分布与国有经济的分布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没有了非关税保护﹑大大降低了关税税率﹑给予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在我国处于弱势的部门,例如,农业﹑汽车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电信业等,我国企业将面临外国企业的强大竞争。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很低,所以它受的冲击可以不计。(关于农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一般都认为农业是集体所有制的,实际上,除土地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都是农民自己所有的,究竟如何认定农业经济的所有制这里不谈)。而在我国居弱势的其他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受外国企业和产品的冲击比国有企业小得多,而在那些由国有企业垄断的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则完全不受冲击,这自然是指直接冲击,间接冲击多少还是有的。在我国处于强势的部门,如纺织业等劳动密集部门﹑家用电器制造业部门﹑商业和餐饮业部门﹑建筑业﹑各种非金融服务业部门等等,正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多的部门,它们受到的冲击较小。相反,在加入WTO后,外国的市场对我国的产品也更加开放了,那些我国具有强势的部门将可扩大出口,获得进一步发展,由此非公有制经济也将获益。而且,在与有些国家的协议中就明确规定在从该国的农产品进口贸易中我国国有进口企业的进口额将逐渐降至50﹪,也就是说非公有制企业不仅可从事农产品进口,而且其进口额应占到一半。因此,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使得它受到加入WTO的不利影响较小,而得到的好处则更多。这只是概括而言。实际上,当然还得按部门仔细地分析。例如,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方面,在非金融服务业的有些中介服务业,如独立的律师﹑会计师服务业,在部分涉外业务上非公有制经济也会受到较大冲击。
在规模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很小,大企业很少,规模大有利于经营的一些部门,在与国外大企业有竞争的部门中,非公有制经济确实处在不利地位,例如,在零售业方面,外国的一些很有实力的大型商店﹑超级市场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的商业,包括非公有制商业,构成了威胁,我国的非公有制商业规模很小,直接与其抗衡是很困难的。但是,非公有制商业正因为其规模小,可以广泛分布,灵活经营,外国大型商业企业不可能取代它们。
在技术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水平低是其很大的弱点,在那些技术水平有决定影响的部门,如制造业部门﹑新经济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在与外国企业竞争中往往也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如果说我国加入WTO,在利弊权衡上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话,那么,与国有经济相比,对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利更大,弊更小。
二﹑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应对加入WTO面临的形势﹖
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呢﹖这里提出几点。
第一,扬长避短,有进有退
不同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是,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机动性强,决策快,利益的激励和约束强,短处是许多企业的规模太小﹑实力弱﹑技术落后﹑管理差﹑信息不灵。如上所述。而在不同产业和部门,它又有其强势和弱势。在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时必须扬长避短,有进有退,主动地进行结构调整。
在产业结构方面,应主动退出没有竞争力的部门,或者调整经营的方向。如果是生产汽车的话,在加入WTO后,那些不具经济规模的众多小的汽车厂继续生产汽车必定会遭淘汰,它们不应存侥幸心理,继续生产,而应及早退出,或转产其他产品。在那些具有优势的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应乘机发展,有能力的企业应努力扩大国外市场,目前国有经济正在对其布局从战略上进行调整,将要从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机会。在竞争性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具有优势,在与外国企业竞争中也比国有企业更具竞争力。原则上,在国有企业退出中非公有制企业应以不同方式进入。这对我国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与外国企业竞争的形势是有好处的。但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弱,即使在国有经济将退出的领域,在短期内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替代国有经济,有些非公有制企业也难以具备能与外国大企业竞争的实力。但总的说来,让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这些领域将更有利于应对,而且早让其逐渐替代比晚让其替代更有利。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应向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进军。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应对加入WTO后在这方面的激烈竞争的需要,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比公有制经济更适合于从事风险大﹑发展快﹑企业淘汰率高﹑创业成功后回报也高的新高技术产业。
在技术结构方面,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水平已刻不容缓。
在规模结构方面,在有些部门需要发展一批规模大的有雄厚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固然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小有其具有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长处,但要与庞然大物的国外大公司竞争还是困难的。无论是占领国内市场还是扩大国外市场需要有一批大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去竞争,单靠国有大企业去应对是不够的。
第二,学习规范,改革提高
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将进一步与国际经济接轨。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学习WTO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基本结构﹑贸易审议和贸易争端解决的机制,其基本协定和附加协定﹑协议,与我国签定的双边协议,承诺清单等。这些协定﹑协议和承诺清单就是各会员单位之间经贸交往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了解和学习一方面使我们知道如何按这些规则行动,不致违规,另一方面使我们知道如何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需要按照这些规则来对照自己以往的行为,对那些不符合的地方,应切实纠正。自然,在任何经贸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有假冒行为。
为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需要加快改革。不谈那些中小企业,不少大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也需要改革其产权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已经长的很大了。但是至今它们的产权归属仍是一笔糊涂帐。许多企业戴着「国有」﹑「集体」的红帽子,但国家﹑集体从来没有投资。由于产权错归,民事主体错位,经常发生法律纠纷,并造成误判,引起许多损失,障碍了企业的发展。在加入WTO后,这个问题不解决,带来的危害更大。为应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来改进管理,这样才便于发展并便于与外国企业交往。
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努力
为应对加入WTO后的形势,固然要靠各个企业自身的努力,但单凭一个一个非公有制企业的实力要对付国际庞大的企业是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应该发挥协会和商会的作用。我国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商会。为此,全国工商联应能给非公有制企业以必要的帮助。例如,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提供关于WTO的培训。提供有关的法律谘询,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受到外国的损害时,以各种方式维护其利益。
三﹑给非公有制经济国民待遇
为使我国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能够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应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入WT O后,我国将给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既然如此,就没有理由不给我国自己的非公有制经济以国民待遇,而且首先应给予其国民待遇。那就是,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极少数国家必须控制和垄断的部门外,其余部门应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或者退一步说,凡允许外国企业进入我国的部门(例如,银行业﹑保险业﹑电信业﹑证券业等)也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只有这样才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外国企业进入我国的部门中与国有经济共同应对外国企业的竞争。否则单靠国有经济,力量是不足的。当然,现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弱,短期内它们进入这些部门还有困难,但只要对它们开放,它们就有办法逐步进入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的。对此,还应在融资方面给非公有制经济疏通渠道。市场准入的门开了,融资的渠道通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道路就宽了,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更能应对进入WTO后面临的形势了。捆住它们的手脚,让它们与外国「重量级拳手」比赛,是不可能取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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