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8-05-24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摘 要:

在回顾我国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的形成历史并对其格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面对加入WTO后所必然引起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其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造成的影响、冲击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 企业会计 法律体系 核算模式 国际化 网络经济 公司制 职业道德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关振宇 段凤霞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基本上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起着有效的促进作用。然而,加入WTO后所必然导致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均会对我国现有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新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建设历程的基础上,在认清不足的前提下,展望与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与目标。从而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方面,发挥出会计法律体系自身的作用。
一、 现有会计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历史回顾及格局分析
(一)、现有会计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历史回顾
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我国首先意识到了会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整给会计工作与经济改革造成和带来的不适应性。全国人大随即着手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我国第一部《会计法》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它表明了会计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1990年12月,国务院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出台里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两则两制”的颁布与实施)。1992——1993年间,一系列的重大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掀起了我国会计改革的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主要体现在:设立与统一规划了六大会计要素;由多种记账方法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两则两制”初步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的财务会计的行业基础。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以后,1993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会计法》
进行了必要的修定。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会计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的问题,特别是面对WTO的加入以及我国企业境外股票发行等新问题时,我国会计工作同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适应性,同国际惯例的差异及不可对接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企业会计的国际化协调,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共性要求已非常的迫切。同时,公众关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程度远高于对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便被提到了意识日程上来,尤其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及证券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从而增加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又于98年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收入投资等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八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时至今日,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近10年的历程,并且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日益提高的同时,其他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仍然维持在“两则两制”时的状态。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其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主要原因之一,财务会计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不能满足与国际经济接纳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早在95年10月,国务院针对当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199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整顿的重点和提高会计质量的措施。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会计法规的具体要求: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改进加强经济核算,堵塞各种漏洞,把加强管理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所有的这一切充分表明,又一次会计改革的风暴来临的条件已经充分形成,里程碑性的会计改革高潮即将到来。终于,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一规定的指导思想在于会计制度的标准应当统一,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制定统一的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标准。随后,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实施《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它在两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是对广大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二是不仅规范了编制报表的行为,而且还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 索要者的行为。六大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为后一步的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即会计改革不能停止、不能倒退,我们今后制定的会计核算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规范。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试行,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广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措施,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即实现并完成了向国家制度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的转变与飞跃。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我过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二次质的飞跃与改革,国家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会计核算标准已得到最终确立。如果说“两则两制”使我国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那么,《企业会计制度》则标志着我国的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二)、现有会计法律体系的格局分析
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实施为标志,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纵向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主要是指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从事会计工作、制定其他各种会计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根、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第二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刚颁布实施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会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规范。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
横向分析来看,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等,它们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是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了《会计监督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等;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四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
二、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认真对待和准确把握企业会计核算法规在当前所面临的适用性问题。
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保障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前所述,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等。但这些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致的,有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如现金流量表准则、收入准则;而有的只适用于股份制企业,如投资准则;有的虽规定目前适用于股份制企业,但又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如《企业会计制度》。面对众多的会计核算制度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准确地寻找和运用适用于自身企业情况的核算制度与法规,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应依据所在企业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试行,并且鼓励其他非国有企业先行实施;其后,再由所有企业实施。所以,企业首先应明确自身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当然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不是,则应根据会计部门的实际情况,如会计人员素质、管理要求、计提各项准备金的承受能力等,由决策层决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国有企业如决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要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其次,依据所在企业的性质,确认所要执行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往往分为适用于所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已经发布的13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投资,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收入等6个准则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具体准则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最后,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会计,建立会计帐簿体系。即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另外,企业还应仔细研究财政部制定的各种作为会计制度或准则补充内容的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并关注其适用性。
2、广泛推行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应以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
如果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必将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如滥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来蓄意调节利润,从而人为造成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既是具有代表性的、潜在危机的表现所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监督约束经理人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则必然难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健全,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机构设置不全或职责不到位,具体则体现为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如果是政企不分则企业没有自主权和独立性,自然就很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若是产权不清,投资主体缺位,不知谁对企业资产负责,没有人关心公司的经营,也就无人真正关心是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内部分工不明,从而导致责任不清,没有相互制约和监督,实事上也很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而内部控制是通过企业内部部门和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互联系、协助、监督和制衡,并进而促成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善,既可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又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行,使管理层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全力以赴地开拓市场。可见,只有企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把责任真正明确到人,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公司、企业、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3、做为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整体内容一部分的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应及时出台。
现行实施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是对金融保险业和小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共性业务的操作原则及内容的规范,既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及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等所进行的规范。因而,在此基础上,就针对各行业企业来讲的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办法而言,应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而需要尽快加以明确和发布。这方面的工作目前仍未到位。
由于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会计核算区别主要体现在成本构成不同、相应的收入核算不同,因此,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个性业务,只有采取拟订相应各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方式来解决,既及时出台特殊行业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业务核算办法,体育产业公司(职业俱乐部)业务核算办法等。这些均是进一步完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后续工作,需下大力气来认真完成。
另外,新制订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1月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暂时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以后,全国统一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问题,应在引导建立条理完备、实施良好的经济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民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方面,积极有效和稳妥地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从而为确立完备的、国家统一的、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而铺平道路。
4、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时应注重其内容的前瞻性。
信息化技术在财务会计领域中的发展与运用,尤其是网络财务或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必将对现行的一系列会计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出台。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增加其内容的前瞻性。未来会计将是一种以信息化和国际化为基本特征的网络会计,它不仅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同时也以全球化、国际化为形态。在网络数字化的信息时代,数字力与营销力、企划力和形象力一样,将成为工商企业提高未来竞争力的决定性内容。因此,在全新的会计核算背景及平台下,过去或现在适用的某些核算原则、方法和观念、势必受到挑战,因为,同无数事实已证明了的规律一样,会计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技术,其理论与实务总是建立在会计环境基础上的。当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网络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时候,一方面,能迅速适应配套需要的敏捷制造方式,即以“零库存”为特征的适时生产与管理系统——虚拟企业的出现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分散于各地的不同市场将联成一个整体,在一个超越了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的交易循环体内,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获取各种商品与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信息。在信息传播速度有了新的衡量标准后,这一切都使得会计以市价为基础的计量属性的推广和应用成为可能,进而为提高会计信息同决策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提供了前提,使得现行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属性受到了挑战。例如,在现实会计实务的处理中,如果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某种软件商品的产品成本,一般是把商品化软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维持其产品基本功能所需费用作为资产计列,并在预计销售数量的基础上,将成本分摊入产品中去。这一符合了传统财务会计原则的操作过程,虽然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验性,有利于消除财富分配中的主观因素,但按历史成本来计量数字资产,或运用于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虚拟企业运行过程,其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将大为降低。将计算机软件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形资产非常有限,且在会计上的账面资产也很小。根本看不到有形的而且是大规模的生产车间、原材料消耗及产品,往往只是每人拥有一个工作间、一把椅子、几台电脑。但他们创造的价值却难以用传统的增长模式去计算,因此,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所产生的虚拟企业环境中,会计假设(包括主体、持续经营、分期、货币计量)、会计组织、成本计算方法等均面临新的选择。同时,网络信息经济的发展,将使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并对企业实现其竞争优势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确认与计量将成为未来社会经济的迫切需要,而现行会计制度是以有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为主体,以现实交易价格为核算基础来构建内容框架的。因此,对无形资产的反映和披露也因循有形资产的提示方式来进行。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往往缺乏现实的交易价格而无法有效、及时、合理地加以确认计量,只能采用获取该无形资产时所发生的成本来予以表示,这便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格将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导致企业的价值无法得到恰当的反映。如果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有效地解决以人力资源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会计核算存在的必要性必将受到质疑。
此外,账务报表的呈报范围、时间和形式亦将产生根本性的调整与变革。信息披露方式的革新与效率的提高亦应在网络经济时代受到重视。同时,基于网络财务中出现的新内容,如新的会计凭证形式:电子订单、电子发票等电子单据;新的会计核算方式:网上采购核算、网上销售核算、网上对账与结算等,应当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会计法》要求的、网络新环境下的会计制度核算管理体系,完善基于网络财务表现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特点上的法律制度条文。

5、重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及职业道德的加强是确保会计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反映与计量经济活动的会计工作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经济能否发展、经济增长的预期能否实现,会计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否只是一个方面,而确保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并真正地发挥出自身的效能,需有二个条件:一是会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首先是一门技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并不是什么人随便都可以去做。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必须具有专门的资格。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会计行业更应如此,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像重视驾驶员持照驾车一样,重视会计人员的资格问题。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也将危及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核发会计资格证书制度必须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必须以系统化学习且完成实践操作训练为前提,必须以会计专业化为前提,而不能实施“相关性”的学科也予以核发资格的宽口径政策。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古人说的好:“厚德载物”。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直接的效果是向市场环境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使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成为人们所公认的耻辱行径,而长远的成效则是人们对市场及经济发展的前景所建立起来的信心、决策成本的降低。试想,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这种基本道德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股东的远离,是市场无情的抛弃,德失而物亦失。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在运行机制上确保结果不偏离基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监督,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上下功夫。
6、进一步的明确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税法与财务制度的相互关系。
首先,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在我国现阶段,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应并存,共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自199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数量也只有13个,尚未构成完整会计规范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是不够的,与之不同的是,会计核算制度则比较系统,将经济业务的核算直接指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符合多数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操作性强。从已发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无论从结构体例,还是从会计政策的阐述方式,均 与国际惯例相似,且对独立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所披露的规定比较系统和完整。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相互代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会计核算制度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保持一致性,即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二是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结合会计科目的使用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做法,而不是将会计核算制度变成简单的会计科目汇总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
其次,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关系。会计核算制度为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性的会计资料,是纳税的主要依据。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减少调整事项,以便于企业纳税。但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将会导致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国际惯例。例如,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如损益,而税法一般情况下对于未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允许在应纳所得额前予以扣除,对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国际上一般却要用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我国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做法。
最后,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关系。财务制度是政府为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与企业所在的国家的所有制相关。随着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粒度的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相应的国家财务制度内容,也将作较大的调整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所包括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内容,将由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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