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考行政管理专业公务员制度考试知识点解析

发布日期:2023-04-05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知识点 1 公务员的概念

在我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内地或大陆上,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

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知识点 2 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为公务员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统称,是一个制度集。它是

以《公务员法》为主体、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公务员局颁布的一系列干部人事法

规、规章、政策为辅助而构造起来的体系。

公务员法是指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知识点 3 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1、机关中工勤人员(工勤编制)

2、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3、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各级委

员会的领导人员,如果不驻会,不使用行政编制,均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知识点 4 参照管理

参照公务员管理简称为“参照管理”,即某些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和某些具有公共

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共组人员的管理上,坚持公务员制度的原则和精神,执行

公务员法律法规,同时兼顾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作适当的变通。

实行参照管理的有两部分人员:

一是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

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议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政府系统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和党委系统担负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知识点 5 确定公务员范围的基本考虑

公务员的范围大体来说有三种类型:

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的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二是中范围的,中央政府中的所有公职人员。

三是大范围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

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有三条共同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和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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